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是什么?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转让吗?

时间:2023-05-24 09:00:39 来源:法制法律网

公司上市的好处有:

1、加速促进公司成长,扩大经营规模;

2、提高公司声望;

3、利用股票激励员工公司常常会通过认股权或股本性质的得利来吸引高质量的员工;

4、其他好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标签: 上市公司 发行债券 发行流程 发行条件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8928号-42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