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罚种类 > > 新闻详情

管制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管制期满解除是怎么规定的?如何解除管制刑罚?

时间:2022-09-05 11:10:08 来源:名律网

管制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如何解除管制刑罚?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标签: 管制刑罚 解除管制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8928号-42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