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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哪些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时间:2023-05-09 16:19:19 来源:法务网

婚前财产的界定: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3、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标签: 婚前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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