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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哪些情形?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后谁获得股东资格?

时间:2023-05-29 15:06:43 来源:法制法律网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后,原债权人获得股东资格,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标签: 债转股 注册资本 登记管理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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